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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学性能试验操作工艺规程讲解

  4.1应按照相关这类的产品标准或GB/T2975—98的要求切取样坯和制备试样。

  如平行长度(L0)比原始标距长许多,例如不经机加工的试样,可以标记一系列重叠的原始标距。有时,可以在试样表面划一条平行于试样纵轴的线试验机应按照GB/T16825进行检验并应为I级或优于I级的准确度。

  5.1.2.2引伸计的准确度级别应符合GB/T12160的要求,测定上屈服强度、下屈服强度,规定非比例延伸强度,规定总延伸强度,应使用不劣于C级准确度的引伸计。

  规定总延伸强度(R t0.5)可采用引伸计测出规定总延伸率为0.5%时的强度为规定总延伸强度(R t0.5)。

  5.1.4.3抗拉强度的测定:可采用指针法直接读取测力度盘上所指示的试验过程中的最大力,并除以试样原始截面积S0而得到。

  5.1.4.4断面收缩率(Z)的测定:将试样断裂部分仔细地配接在一起,使其轴线处于同一直线上。对于圆形横截面试样,在缩颈处相互垂直方向测量直径,取其算术平均值计算最小横截面积;对于矩形横截面试样,测量缩颈处的最大宽度和最小厚度,两者之乘积为断后最小横截面积。

  1.1 本标准文件对原材料、焊接接头等的力学性能试验的操作过程进行了规定,同时针对不同产品类型所涉及的试验要求进行了阐述,以满足不同的验收标准的要求。

  1.2 本标准文件适用于对原材料、焊接接头进行常温拉伸,冲击[常温、低温冲击(10~-60℃)],弯曲(三点式),硬度(布氏、洛氏、维氏、里氏),压扁的力学性能试验的操作工艺规程。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5.1.3.1试验速率:除非产品质量标准另有规定,试验速率取决于材料特性并应符合要求。

  试验测定的性能结果数值应按下表的要求进行修约。修约的方法按照GB/T8170

  5.3.1试验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其试验数值无效,应重做同样数量的试样进行试验:

  5.1.3.1.2测定抗拉强度(R m)的试验速率:塑性范围内时,平等长度的应变

  速率不应超过0.008/s;弹性范围内时,如试验不包括屈服强度或规定强度的测定(如焊接接头),试验机的速率可以达到塑性范围内允许的最大速率。

  5.1.3.2试样的夹持:应使用例如楔形夹头、螺纹夹头,套环夹头等合适的夹具夹持试样并应尽最大的努力确保夹持的试样受轴向拉力的作用。

  断裂后试样横截面积的最大缩减量(S0-S u)与原始横截面积(S0)之比的百分率。

  在曲线上,自弹性直线段与伸长轴交点O起,截取一相应于规定非比例伸长的OC段[OC=n×Le×0.2%(n为伸长放大倍数,Le为引伸计标距)],过C点作弹性直线段的平行线CA交曲线与A点,A点所对应的力Fp为所测规定非比例延伸力,规定非比例延伸强度按下式计算:

  6.1.1.3试验间应检查试样的尺寸是否符合标准要求,其量具的最小分度值应不大于0.02mm。

  5.1.3.3引伸计的夹持:对于无明显屈服点的材料,应测定规定非比例延伸强度(R p0.2)或规定总延伸强度(R t0.2)。其引伸计的夹持应位于平行长度(L c)的中部,并应夹持牢靠,其夹持点连线应平行于试样拉伸轴线断后伸长率的测定:应将试样断裂的部分仔细地配接在一起使其断裂部分适当接触并使其轴线mm的量具或测量装置测定断后标距(L u),准确到±0.25mm。

  5.1.4.2屈服强度的测定:对于呈现明显屈服(不连续屈服)现象的金属材料,可采用指针法直接读取测力度盘指针首次回转前指示的最大力和不计初始瞬时效应时屈服阶段中指示的最小力或首次停止转动指示的恒定力。将其分别除以试样原始横截面积(S0)以得到上屈服强度和下屈服强度。

  对于无明显屈服(不连续屈服)现象的金属材料,应按标准要求测定其规定非比例延伸强度(R P0.2)或规定总延伸强度(R t0.5)。

  为加强技术管理,严格操作规程,保证力学性能测试工作更好地为公司的生产和检验服务,根据我公司理化试验室的试验项目要求,结合试验室现有试验设备,吸取和参考了相应的试验标准及验收标准的基础上以规范性与准确性为原则,经深入地学习和探索,并经系统的总结和整理,编写成了这本“力学性能测试操作工艺规程”。

  5.1.1.1原始横截面积的测定应选用合适的量具或测量装置,当横截面尺寸大于2.0~10.0时量具或测量装置的分辨率应不大于0.01,当横截面尺寸10.0时,其分辨率应不大于0.05。

  5.1.1.2原始标距(L0)的标记应用小标记、细划线或细墨线标记原始标距,但不得用引起过早断裂的缺口作标记。

  对于比例试样,应将原始标距的计算值修约至最接近5mm的倍数,中间数值向较大一方修约。原始标距的标记应准确到±1%。

  a)试样断在标距处或断在机械刻划的标距标记上,而且断后伸长率小于规定最小值;

  5.3.2试验后试样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缩颈以及显示出肉眼可见的冶金缺陷(例如分层、气泡、夹渣、缩孔等),应在试验记录和报告中注明。

  5.3.3断后伸长率的测定,原则上只有断裂处与最接近的标距标记的距离不小于原始标距的1/3情况方为有效。但断后伸长率大于或等于规定值,不管断裂位置处于何处,测量均为有效。

  6.1.1.2对于低温冲击试验,其试验温度0~10℃时,可使用水冰混合物作为恒温槽冷却介质,试验温度-70~0℃时,可用乙醇干冰混合物作为冷却介质,且试样应在规定所需要的设定温度下保持足够时间,一般在上述冷却介质中应不少于5分钟。移取试样的夹具应与试样同时在恒温槽中冷却。使其温度与介质温度相近。

  试样在屈服阶段之后所能抵抗的最大力。对于无明显屈服(连续屈服)的金属材料,为试验期间的最大力。

  当金属材料呈现屈服现象时,在试验期间达到塑性变形发生而力不增加的应力点,应区分上屈服强度和下屈服强度。

  为加强技术管理严格操作规程保证力学性能测试工作更好地为公司的生产和检验服务根据我公司理化试验室的试验项目要求结合试验室现有试验设备吸取和参考了相应的试验标准及验收标准的基础上以规范性与准确性为原则经深入地学习和探索并经系统的总结和整理编写成了这本力学性能测试操作PROC

  规定非比例延伸强度(R P0.2)可按以下图解法测定,以试验机绘制的力—夹头位移曲线测定规定非比例延伸率为0.2%时的强度作为其强度值。

  图解法:用自动记录方法绘制力—伸长曲线时,力轴每毫米所代表的应力,一般应不大于10N/mm2,曲线的高度应使F p处于力轴量程的二分之一以上。伸长放大倍数n的选择应使下图中的OC段的长度不小于5mm。

  5.4.2试验报告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标准号;试样标识;材料名称、牌号;试样类型;试样的取样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向和位置;所测性能结果;断口上发现的缺陷种类;评定结果。

  6.1.1.1室温冲击试验应在10~35℃进行。对于低温冲击试验,温度控制装置应能将试验温度稳定在规定值的±2℃以内且恒温槽测温仪的误差应不超过±0.1%。可使用液体介质在恒温槽中冷却试样,恒温槽应有足够的容量和介质,并应有使介质温度均匀的装置。

  5.3.4试验结果的评定应按相应的验收标准或产品技术条件所要求的项目及合格范围进行综合评定。

  5.3.5当有某项不合格时,应从原检验试件中取双倍位伸试样复验或将原检验

  试件与产品再热处理一次后做全面复验,重复试验后的结果确定评定可再次按相应验收标准的相应条款进行评定。

  试样受拉面为焊缝正面的弯曲。具有较大焊缝宽度的面称为正面;当两面焊缝宽度相等则先完成盖面层焊缝的一侧为正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