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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全球资源日益紧张、绿色转型迫在眉睫的背景下,塑料的再生循环利用成为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关键环节。我国是资源型国家,废塑料回收和再生塑料利用既是缓解资源压力的重要路径,更是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支撑。

  《塑料 再生塑料 第4部分:聚烯烃混合物材料》国家标准的制定,正是顺应我国聚乙烯(PE)、聚丙烯(PP)混合塑料回收现状,填补有关标准空白,系统规范再生聚烯烃混合物的命名、技术方面的要求与检测的新方法,为推动再生塑料行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提供技术是依据与制度保障。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2024年第三批推荐性国家标准计划项目中,其中, 再生塑料品质衡量准则 有3项 :

  《标准名称:塑料 再生塑料 第4部分:聚烯烃混合物材料》(标准计划号:20241693-T-606)

  《标准名称:塑料 再生塑料 第12部分:聚甲基丙烯酸甲酯(PMMA)材料》(标准计划号:20241694-T-606)

  《标准名称:塑料 再生塑料 第13部分:聚苯醚(PPE)材料》(标准计划号:20241698-T-606)

  今天,我们先来看看 再生塑料品质衡量准则的第4部分,再 生聚烯烃混合物材料的评价 技术方面的要求。(该标准预审查时间为2025年5月,以下内容为征求意见稿)

  我们诚挚邀请相关单位及个人参与再生塑料系列标准的编制工作,为标准的编制提供宝贵意见和建议。

  本文件规定了聚烯烃(PO)混合物再生塑料的分类与命名、要求,描述了PO再生塑料的试验方法,规定了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和随行文件、包装、运输和贮存等。

  本文件适用于以废弃的聚乙烯(PE)、聚丙烯(PP)等聚烯烃塑料为原料,经分类、筛选、粉碎、熔融挤出造粒等工艺制成的颗粒状聚烯烃混合物再生塑料(PO(REC))。

  本文件不适用于来自医疗废物、农药包装等危险废物和放射性废物的聚烯烃(PO)混合物再生塑料。

  聚烯烃混合物再生塑料的命名和分类按GB/T40006.1—2021的规定进行。聚烯烃混合物再生塑料的特征性能为熔体质量流动速率(MFR)和密度,其字符代号规定见GB/T39360.1—2020的3.5.2和3.5.3。聚烯烃混合物再生塑料的聚丙烯(PP)和聚乙烯(PE)比例可在GB/T40006.1—2021中4.1命名字符组5附加信息中给出,其字母代码应符合GB/T39690.1—2020的3.2规定。

  示例:来源于生活日用品(3)的聚烯烃(PO)混合物再生塑料,含85%的PE(REC),蓝色(B2),圆柱状(C),不含填料,用于注塑成型(M),MFR(230/2.16)为1.2g/10min(020),密度为952kg/m3(95);命名为:

  聚烯烃混合物再生塑料主体材料应为聚乙烯和聚丙烯。采用红外光谱法进行主体材料定性,聚乙烯典型的红外光谱图见GB/T40006.2-2021附录A,聚丙烯典型的红外光谱图见GB/T40006.3-2021附录A。聚烯烃混合物再生塑料红外光谱图中应有GB/T40006.2-2021附录A中聚乙烯和GB/T40006.3-2021附录A中聚丙烯的特征吸收峰。

  聚烯烃混合物再生塑料熔融温度Tpm范围102℃~169℃。注:聚乙烯熔融温度Tpm范围一般在102℃~136℃。聚丙烯熔融温度Tpm范围一般在126℃~169℃。

  聚烯烃混合物再生塑料宜采用注塑试样。注塑制备试样见GB/T2546.2-2022中4.3的规定。

  当聚烯烃混合物再生塑料的MFR(190℃、2.16kg)小于1.0g/10min或有要求时,可采用压塑方法制备试样。压塑试片的制备见GB/T1845.2-2021中4.4的规定。

  聚烯烃混合物再生塑料使用冲切或机加工的方法从厚度为4mm压塑试片上制备符合GB/T37426规定的拉伸试样A2型和长条形试样B3型(80mm×10mm×4mm)。

  除非试验方法另有规定,未填充的聚烯烃混合物再生塑料,试样的状态调节应按GB/T2918的规定进行。状态调节的条件为温度23℃±2℃,时间至少40h,不超过96h。填充的聚烯烃混合物再生塑料材料试样还应附加相对湿度50%±10%的要求。

  除非试验方法另有规定,所有试验都应在GB/T2918规定的标准试验环境下进行,温度23℃±2℃,相对湿度50%±10%。

  按GB/T40006.1—2021中附录B规定的红外光谱法进行主体材料定性。

  聚烯烃混合物再生塑料薄膜压制的温度210℃,推荐压膜厚度为20μm~40μm。

  对压制的薄膜样品进行全波段红外光谱扫描,分辨率4cm-1,扫描次数至少32次。

  按GB/T19466.3规定进行。氮气流量50mL/min,升/降温速度10℃/min,取第2次加热扫描DSC曲线上的峰值温度Tpm为熔融温度。

  按GB/T9345.1规定进行,采用直接灼烧法,灼烧温度600℃±25℃。

  密度试样取自注塑试样或模塑试样,按GB/T1033.1测试,仲裁方法为浸渍法。

  5.12 熔体质量流动速率(MFR)和熔体质量流动速率(MFR)变异系数

  按GB/T3682.1中的规定进行,优选温度230℃,负荷2.16kg。如MFR大于75g/10min或需要时,可从表2中选择正真适合条件测试。

  取三个试样来测试,报告平均值MFR,作为该样品的熔体质量流动速率。按公式(1)计算MFR的标准偏差:

  注塑试样为按5.3.1规定制备的B1型80mm×10mm×4mm长条试样。

  压塑试样为按5.3.2规定制备的B3型80mm×10mm×4mm长条试样。

  测试按GB/T1043.1规定进行,推荐使用机加工缺口,样条应在注塑后1h~4h内加工缺口,缺口类型为A型。

  按GB/T19466.6做试验,试验温度为200℃,试验容器为铝皿,取三个试样来测试,报告平均值。

  聚烯烃混合物再生塑料由同一生产线上、相同原料、相同工艺所生产的同一牌号的产品组批,生产厂也可按一定生产周期或储存料仓为一批对产品做组批。

  注2:进口再生塑料一般以申报的“产品批号”组批,同一批号为一批,或按其他规定的方法组批。

  聚烯烃混合物再生塑料可以在料仓的取样口抽样,也能够准确的通过生产周期等真实的情况确定具体的抽样方案。

  聚烯烃混合物再生塑料按本文件第6章的规定做试验,检验测试结果应符合本文件第5章的要求。

  检验结果若某项指标不符合本文件要求时,重新加倍取样作为复验样品,对该项目进行复核检验。以复验结果作为该批产品的质量判定依据。

  聚烯烃混合物再生塑料的标识和标志按GB/T45090的规定。外包装袋上应有明显的标志。标志内容可包括:商标、生产企业名、生产厂地址、标准号、产品的名字、牌号、批号(含生产日期)和净含量等。应在明显处标志:“再生塑料”或“REC”字样。

  产品出厂时,每批产品应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合格证上应注明产品的名字、牌号、批号、执行标准,并盖有质检专用章。

  聚烯烃混合物再生塑料可用重包装袋、聚丙烯复合编织袋或其他包装形式。包装材料应保证在运输、码放、贮存时不污染和漏料。

  聚烯烃混合物再生塑料为非危险品。在运输和装卸过程中不应使用铁钩等锐利工具,不应抛掷。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干燥,并备有厢棚或苫布。运输时不应与沙土、碎金属、煤炭及玻璃等混装,不应与有毒及腐蚀性或易燃物混装;不应暴晒或雨淋。

  聚烯烃混合物再生塑料应贮存在通风、干燥、清洁并保持有良好消防设施的仓库内。贮存时,应远离热源,并防止阳光直接照射,不应在露天堆放。

  聚烯烃混合物再生塑料应有贮存期的规定,一般从生产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聚烯烃混合物再生塑料的其他性能聚烯烃混合物再生塑料的其他性能见表A.1。

  根据标委会工作安排,全国塑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15)和全国塑标委再生塑料工作组(TC15/WG2)于2025年4月8日至4月11日在浙江省杭州市维景国际大酒店组织召开了标准审查会: ,

  塑料 再生塑料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第1部分: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材料

  用于不同塑料加工工艺的机械再循环聚丙烯(PP)再生塑料和聚乙烯(PE)再生塑料的测试和表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