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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优游平台总代注册 发布时间:2026-01-03 11:24:48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8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奥特迅”)于2019年6月2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404号),现就问询函中涉及的有关问题回复并公告如下:
1.报告期内,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53亿元,同比减少3.8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净利润”)459.90万元,同比下降65.13%。
(1)2018年,公司电源设备、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业务的毛利率分别是29.57%和26.47%,同比减少7.02%和14.30%。请结合你公司电源设备、电动汽车充电业务等主营业务的整体经营状况、竞争格局、成本情况、收入确认政策等说明2018年公司扣非后净利润大幅度地下跌的原因。并说明你公司为改善业绩拟采取的措施。
(2)公司第四季度实现扣非后纯利润是1,477.37万元。请结合公司第四季度经营情况、重大合同签订与执行情况、收入、费用发生情况及收入确认政策是否变化说明第四季度扣非后净利润大幅度的增加的原因。
由上表可知,公司2018年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1,399.67万元,同比下降3.82%。经营成本较上年同期增加2,376.38万元,同比增长10.96%。营业毛利较上年同期减少3,776.05万元,同比下降25.20%。
营业总费用较上年同期下降1,415.38万元,同比下降10.16%,其中: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下降63.87万元,同比下降14.24%;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下降1,894.95万元,同比下降34.34%;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198.72万元,同比增长5.35%;研发费用较上年同期下降788.34万元,同比下降22.22%;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208.98万元,同比增长2467.30%;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加924.08万元,同比增长133.09%。
其他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371.36万元,同比增长32.78%;资产处置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25.99万元,同比增长1389.84%;非经常性损益较上年同期增加436.2万元,同比增长302.71%;最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非后净利润减少859.13万元,同比下降65.13%。
报告期内,电源设备业务板块受宏观政策影响,电源市场处于平缓的低增长态势中,电网公司的主网建设经过过去8年的快速地增长后已确定进入平缓期,新增基建投资大幅度减少,在建项目执行进度也随之减缓。传统火电投资受国家政策影响新项目审批基本或完全停止、核电项目也未全面放开。公司电源设备业务的主要领域需求均降到历史低谷,短期内影响企业合同的签单量和执行进度。处于买方市场中,需求一下子就下降的背景下,业内各供应厂商的竞争更激烈地加剧了电源业务的低价竞争态势,公司为确保市场占有率不低于特殊的比例,有选择性的签订了一定量的低毛利订单。
报告期内,公司电力用直流和交流一体化不间断电源设备综合毛利率为29.57%,毛利率同比下降7.02%。
公司于2009年起进入电动汽车充电业务,是最早进入该业务领域的商家之一。一直以来,根据该行业及其开放市场的发展变化,及时作出调整公司该板块业务的经营策略。公司自2015年起进入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及运营领域,启动了由“设备出售的收益为主”向“设备销售和设施服务收入并重”的战略转型的步伐,于2018年首次实现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收入超过充电设备销售收入。
根据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印发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年)》,到2020年需要新建公交车充换电站3848座,出租车充换电站2462座,环卫、物流等专用充电站2438座,公务车与私家车用户专用充电桩430万个,城市公共充电站2397座,分散式公共充电桩50万个,城际快充站1000座以上,共新增集中式充换电站超过1.2万座,分散式充电桩超过480万个。同时,近几年国家和各级政府也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推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及政府补贴措施。因此,该新兴市场在量与价的双向利得驱动下,引得资本的盲目驱入和更多竞争对象的无序闯进;一方面导致电动汽车充电设备生产企业商品市场行情报价的低价无序竞争,对充电设备价格产生巨大的冲击,严重阻碍了充电设备制造企业的产品创新技术研发持续投入和制造业良性的持续经营;一方面,导致充电运营商家在重资产的运营模式下与各即得利益的参与方形成焦灼的拉锯纷争,严重影响了该行业及市场的良性运转与经营。
报告期内,公司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业务综合毛利率为26.47%,毛利率同比下降14.3%。
公司以稳健型经营为战略向导,由表三可见,主营业务构成未发生明显的变化;收入确认政策未发生明显的变化。公司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时间的具体判断标准为:①根据合同约定要安设、调试的商品,收入确认以获得客户对商品安装调试的验收证明为收入确认时点。②根据合同约定无需安装调试的商品,收入确认以商品发出为收入确认时点。
主营业务受行业特性及订制式非标产品特点的共同影响,公司产品一般要经过接单、设计、采购、生产、调试、交付、安装、验收环节才能完成产品所有权转移的全过程。通常情况下,上半年是生产、交付、验收、回款淡季,第一季度为低谷期;下半年是接单、生产、交付、验收、回款旺季,第四季度为高峰期。
从表四数据变化可见,第四季度扣非后净利润大幅度的增加保持着一贯性,第四季度一直是我公司整个业务循环的高峰期,平均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占全年营业收入比例近40%,平均第四季度回款占全年回款比例近36%,而第四季度的各项经营费用与前三季度经营费用相比变动却不大。
综上所述,2018年公司扣非后净利润大幅度地下跌的根本原因为整体经济下滑、竞争加剧、毛利率下降;资金面紧张、融资困难、财务费用(根本原因为流动资金借款利息费用)增加;计提资产减值损失(根本原因为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按账龄计提)增加等因素共同影响所致。
2) 一方面积极倡导现存市场的良性竞争与发展;一方面快速推进新领域、新行业的外部市场开拓,提高外部市场占有率和订单质量;
4) 建立主要领导负责、主管领导主抓、以抓团队带队伍和利润中心为目标的领导责任机制;
5) 建立职能部门业务归口管理,集中专业化职能与业务利润中心协作配合的共担及协调运行机制;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全员参与机制;
6) 改进基础工作,完善管理制度,按照优化管理流程,促进标准化、信息化建设。
2.报告期末,你公司对深圳市财政委员会的其他应该支付款期末余额为1,240万元,未结转原因为“暂时不能确认的政府救助”。请说明该笔款项的性质、发生时间、会计解决方法、可以结转为政府救助的条件,你公司暂时不能确认为政府救助的原因及预期可以确认为政府救助的时间。
该笔款项隶属于“深圳市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2017年第三批扶持计划一“创新链+产业链”融合扶持专项”,系政府拨付给奥特迅的第一期专项资金。“智能共享型电动汽车大功率充电设备关键技术探讨研究与产业化”项目由奥特迅负责组织实施,协作单位分别为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深圳容一电动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斯比特电子有限公司。按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方式,将技术创新与产业化建设同步实施,由各参与单位协同完成本项目。
2017年10月31号奥特迅收到深圳市财政委员会转来1240万元补贴款,大多数都用在补助该项目的设备类固定资产投资。鉴于该项目前期主要是产业化基地的基本的建设投资阶段,至今该笔款项存于银行政府补贴专户。
2018年7月1日,项目协作单位、子项目二的承担单位一一深圳容一电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容一电动”)发出了公司解散公告,进入公司清算程序,已无法继续承担子项目二的研究工作。
2019年2月19日,深圳市发改委发出了《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中止深圳容一电动科技有限公司大功率充电连接装置/冷却电缆研究及产业化项目的通知》。鉴于本项目的实施过程出现了重大变化,发改委决定对本项目重新进行评审,只有当评审通过并收到发改委的批复文件后,本项目才能继续实施。
综上所述,鉴于该项目出现的不确定性风险,本着会计谨慎性原则,我公司将收到深圳市财政委员会的1,240万元计入于其他应付款。待该项目重新评审后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一政府补助》的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处理。
3.报告期末,你公司因可抵扣亏损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为2,360.91万元,所对应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为1.55亿元。请说明可抵扣亏损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金额较大的原因,并结合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纳税主体名称、企业所得税的税率、近五年经营业绩情况、预测的未来五年经营业绩和参数选取情况,说明上述资产确认是不是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1、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公司因可抵扣亏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2,360.91万元,对应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金额1.55亿元,主要是由三家单位历史经营亏损形成,明细如下:
注1: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于2017年10月31日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取得深圳市科学技术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和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联合批准的编号分别为GR0高新技术企业证书。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率为15%。
注2:西安奥特迅电力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18日取得陕西省科学技术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和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联合批准的编号为GR5高新技术企业证书。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率为15%。
注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7月11日发布的《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西安奥特迅电力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将2013年的亏损金额也纳入了本次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注1: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近五年净利润均为正数,但应纳税所得额为负数的原因,主要是近五年有大额的投资收益,2014年至2018年分别为4,851.67万元、4,823.55万元、3,633.81万元、4,112.34万元及3,799.62万元,该部分投资收益基本来自于子公司的股利分红,不纳入应纳税所得额范围内。
注2:深圳前海奥特迅新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于2015年3月10日成立,2014年无相应财务数据。
A、近5年公司主要经营产品电源设备业务板块受宏观政策影响,电源市场处于平缓的低增长态势中,业内各供应厂商的竞争更激烈地加剧了电源业务的低价竞争态势;
B、主要营业产品新能源业务是近年来公司重点投入的板块,前期投入较大,暂未产生与之投入相匹配的收入;
C、2015-2016年度因公司员工执行股权激励政策按行权时公允价与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及数量计算作为工资薪金支出,能够直接进行税前扣除,产生6,985.00万元的永久性差异。
西安奥特迅电力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主要承担集团公司基础研究及创新成果的转化,推动新技术向产品、产品向市场的转移。同时承担电能质量产品的开发和生产。前期投入较大,研发成果的转化需要一段时间的孵化,因此前期亏损较多。2016-2017年度已经实现盈利。
深圳市前海奥特迅新能源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主要以投资建站为主营业务,因前期处于市场孕育期,前期投入未产生与之匹配的收入,造成亏损。
公司在对未来五年的经营预测时,主要是依据公司的经营计划,再参照公司的历史经营指标进行计算、预测,主要参考的指标有收入增长率、毛利率及费用率等。依据公司对未来五年的经营预测数据,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公司可抵扣亏损金额能够获得弥补。
根据国家发改委印发的《电力发展“十三五”规划》的电网发展目标,在“十三五”期间合理地布局能 源、富集地区外送,建设特高压输电和常规输电技术的“西电东送”输电通道,新增规模1.3亿千瓦,达到 2.7亿千瓦左右;电网主网架逐步优化,省间联络线逐步加强,形成规模合理的同步电网。全国新增500 千伏及以上交流线亿千伏。此外,依照国家能源局发布的《配电网建设改造行 动计划(2015-2020年)》,年均配电网络投资超3000亿元。 在电源建设方面,根据中电联发布的《2018-2019年度全国电力供需形势分析预测报告》,2019年预计 新增装机容量1.1亿千瓦左右,发电装机容量将达到20亿千瓦。 电力自动化电源是输变电设备的重要组成部分,无论是电源建设和电网建设的规模扩大还是技术改造 都必须同时伴随电力自动化电源的建设,这给电力自动化电源设备制造公司能够带来广阔的市场空间。
电能质量治理与控制是改善电能质量指标的唯一手段,是优质供用电的必要条件,也是节能降耗的主要手段。电能质量产品不仅在传统的冶金、化工、通信、建筑、低压配电网等产业大量使用,随着风电、光伏等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发电的加快速度进行发展,电气化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加速,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大规模使用,微网及储能系统的推进和各种新型电子设备的出现,产生了一系列新的电能质量上的问题,这些领域也慢慢的变成为电能质量产品发展的重点领域,电能质量治理市场呈现稳步增长趋势。公司的高压和低压电能质量治理产品齐头并进,研制开发的系列新产品为用户更好的提供了从电能质量检验测试到治理的全套解决方案,未来将更好地促进公司在该领域的发展。
根据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印发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年)》,到2020年需要新建公交车充换电站3848座,出租车充换电站2462座,环卫、物流等专用充电站2438座,公务车与私家车用户专用充电桩430万个,城市公共充电站2397座,分散式公共充电桩50万个,城际快充站1000座以上,共新增集中式充换电站超过1.2万座,分散式充电桩超过480万个。公司研发的矩阵式柔性充电堆产品可满足各种车型不一样的功率的充电需求,并且已正式投入运营。深圳市前海奥特迅新能源服务有限公司将着眼于全国布局充电站的建设与运营。
2) 一方面积极倡导现存市场的良性竞争与发展;一方面快速推进新领域、新行业的外部市场开拓,提高外部市场占有率和订单质量;
4) 建立主要领导负责、主管领导主抓、以抓团队带队伍和利润中心为目标的领导责任机制;
5) 建立职能部门业务归口管理,集中专业化职能与业务利润中心协作配合的共担及协调运行机制;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全员参与机制;
6) 改进基础工作,完善管理制度,按照优化管理流程,促进标准化、信息化建设。
年审会计师根据以上情况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公司对可抵扣亏损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符合有关企业会计准则。
核查意见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的专项核查说明》。
4.报告期末,你公司研发人员数量为221人,较上年末减少19.93%;研发投入金额为3,315.76万元,同比下降22.61%。请你公司补充披露报告期内研发人员离职的原因及基本情况,并结合研发项目内容、进展、人员安排、公司发展规划等说明研发人员与研发投入减少对你公司未来经营产生的影响。
报告期末,我公司研发人员数量为221人,较上年末减少19.93%;研发投入金额为3,315.76万元,同比下降22.61%。
公司自2009年起进入电动汽车充电设备研发及制造领域,成功研发出二十余款电动汽车充电设备,并在全国范围内大范围的应用;在2015年成功研发了国内首套电动汽车矩阵式柔性充电堆,以“兼容现在、达济未来”的设计理念,“功率共享、按需分配”的智能分配模式,填补了国内空白。公司的第二代充电设备产品-矩阵式柔性充电堆经过三年的产品优化及二次开发,已标准化设计和生产,并应用于公司投资建设的多座充电站,为广大民众提供了良好的充电体验,并取得一定社会效应与经济效益。所以公司在该系列新产品的研发人员和研发投入有所减少,经营重点转为充电站的建设及运营。
另外,在报告期内,公司加大了研发资源的整合,积极开展与西安奥特迅、高校及研究机构及企业的协同研发,带动产业链的全面发展,逐渐完备创新成果转化机制,加快推进技术向产品、产品向市场的转移,持续保持行业领先地位。
奥特迅的电动汽车充电产品和电能质量产品属于新兴行业,行业还处于加快速度进行发展期,吸引了大量企业拓展该领域的产品,对专业人才的需求急剧提升,人才竞争十分激烈。而奥特迅属于较早进入该领域的企业,推出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并培养了有着非常丰富经验的专业研发、设计及服务团队,其在行业中具有较高的口碑,故受行业人才竞争的冲击较大。研发人员流失主要因员工个人原因辞职,属于正常的人员变动。公司为了能够更好的保证不因某些关键研发人员的流失而中断新产品的研发,建立了人才储备制度,一方面强化人员的储备与技术培养和训练,使某项关键技术不会只被一两个人独占;另一方面,同一关键技术岗位至少有两至三人同时攻关,故研发人员的流失不会对研发进度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产品持续研发、公司持续经营及公司发展规划产生影响。
报告期内,奥特迅新产品立项10项,结项8项,共申请发明专利8项、实用新型及外观专利13项。
后续,公司将加强在电动汽车充电、电能质量治理、储能及微网领域的研发投入,根据研发需要和开发进度,适当补充研发人员,加强研发人员的培训,加强新产品规划,并适当提升部分研发骨干的薪酬待遇,不断的提高研发团队的竞争力。
5.报告期末,你公司另外的应收款账面余额为2,387.62万元,其中投标保证金、备用金、房租收入分别是1,000.19万元、296.33万元和762.66万元。请说明备用金的发生原因,前述另外的应收款的交易对手方与你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是不是真的存在关联关系,是不是真的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或财务资助等情形。
公司在持续二十多年的企业经营过程中建立了销售经营渠道和售后服务网络,目前已建立起了全国性的营销和服务网络,并逐渐培育出核心区域市场,为用户更好的提供及时周到的售前、售中、售后全方位服务。公司营销网络的广度、服务的快速反应能力及技术水准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是公司实现持续的、稳定的营业收入的有力保障。
鉴于我公司“电力用直流和交流一体化不间断电源设备”为非标订制式生产,设备主要需求方为全国电网、各地电厂、变电站,产品用户使用地点分散度较高。销售人员、安装调试人员及售后服务人员常年异地工作,其为开展公司业务的报销单据于次月完成报销;因此,上述岗位工作人员依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可在对应岗位设置的备用金限额内借支业务备用周转金。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其他收款账面备用金余额为296.33万元,2017年12月31日其他收款账面备用金余额为419.30万元,同比下降29.33%。
报告期末,另外的应收款中备用金的交易对手无关联方、无实际控制人占用资金或财务资助情形。
我公司客户集中在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及五大发电集团,客户或其相关的招标公司在招投标过程中均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或各省电力公司要求的年度保证金;其中,投标保证金一般在招标结束时由投标单位申请退回,履约保证金在履约项目结束后申请退回,年度保证金在次年申请退回或直接转为次年年度保证金。
报告期末,其他应收款中保证金的交易对手无关联方、无实际控制人占用资金或财务资助情形。
报告期末,其他应收款中房租收入交易对手为关联方或实际控制人的统计列表如下:
说明: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其他应收款一一房租收入”账面余额出现深圳市立中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原因为按企业会计准则房租租金收入确认原则为在整个租赁期按直线法确认收入所形成的会计核算与业务的实际年租金金额确认的差异,该关联方每月的租金于业务发生当月月初即足额支付。
报告期末,其他应收款中租金收入的交易对手无关联方、无实际控制人占用资金或财务资助情形。
综上,我公司交易对手中不存在关联方或实际控制人资金占用或财务资助等情形。
6.根据年报,你公司目前存在未达到重大诉讼披露标准的其他诉讼,涉案金额共810.22万元,上述诉讼均未形成预计负债。请补充披露以上描述的案件基本情况、发生原因,未形成预计负债的原因,并自查上述诉讼是否履行了相应信息公开披露义务,你公司是不是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诉讼。
(1)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投资者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2016年初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由,认定公司的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对其投资损失造成影响,起诉要求公司赔偿其投资损失117,747.02元,该案一审已于2018年11月15日开庭,尚未收到一审判决书。
2) 按公司以前年度此类诉讼赔偿评估,该诉讼赔偿对企业净利润影响属于明显微小,待实际发生时确认当期损益。
(2)房租租赁合同纠纷案:深圳市明日昕宸服饰有限公司(下称“明日昕宸”)与公司于2016年4月签订了2份10年期房屋租赁合同,2018年9月8日明日昕宸以重新装修为名搬离租赁场所,于2018年9月12日向公司送达《解除合同通知书》,双方未就解除事宜达成一致意见。2019年3月1日公司收到明日昕宸起诉材料,要求公司赔偿其装修损失、搬迁损失等费用共计7,984,446.62元。公司在诉讼过程中提起反诉,要求明日昕宸支付暂计至2019年5月1日的租金及场地占用费等4,493,336.12元。截止目前,该案一审已并案开庭审理,暂未收到一审判决。
鉴于明日昕宸要求公司赔偿的7,261,824.70元装修费等诉讼金额中,既未提供任何一笔费用支出的法定有效发票,也未提供任何一笔款项支出是从明日昕宸银行账户支付的银行付款记录凭据(含大额款项支出);同时明日昕宸存在逾期未支付公司房屋租金、水电费、空调费等费用的事实;该案件诉讼发生于2018年12月31日以后(资产负债表日后),其结果具有较大不确定性。
综上所述,公司暂未计提预计负债,且该事项发生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2018年度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前,为使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更加准确、全面,便于报告使用者做出经济决策,我公司在2019年4月27日披露的年度报告中,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一一重要的非调整事项”披露。
上述两项诉讼标的合计金额为8,102,193.64元,该两起诉讼未达到重大诉讼的披露标准,我公司暂不存在别的应披露未披露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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